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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找企找人①】17项人社惠企政策等你来享!

宜昌人社 2023-03-09





17项人社政策找企业

只要您符合奖补政策条件

即可享受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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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渠道:

线上:“宜昌网上金融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产品申请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直:6731221宜都市:4728049
枝江市:4219145当阳市:3252336
远安县:3817816兴山县:2584105
秭归县:2886277长阳县:5327780
五峰县:5828193夷陵区:7816091
西陵区:6933889伍家岗区:6359520
点军区:6673735猇亭区:6510856
高新区:6629096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湖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0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2.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办理渠道: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直:6773017、6753305
宜都市:4832555枝江市:4219145
当阳市:3223909远安县:3824895
兴山县:2588079秭归县:2881671
长阳县:5331862五峰县:5828193
夷陵区:7816016西陵区:6985909
伍家岗:6359383点军区:6673735
猇亭区:6514042高新区:6629096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发改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退役军人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湖北省军区动员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



03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省、市、县)可给予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连续三年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享受政策条件: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在宜昌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家;

4.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4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主动宣传并积极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 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 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 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 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 户) 不少于30家;

4. 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 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 少于10次;

5.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 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6.已被所在市(州) 人社部门认定为市(州) 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 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 人数每年均不少于300人;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按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4.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县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办理渠道: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直:6756921宜都市:4728049
枝江市:4219145当阳市:3225787
远安县:3817816兴山县:2584185
秭归县:2886227长阳县:5327780
五峰县:5828193夷陵区:7816016
西陵区:6985909伍家岗区:6359512
点军区:6677096猇亭区:6255699
高新区:6629096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04

小微企业吸纳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按实际单位缴纳费用给予小微企业,非个人补贴)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2.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小微企业。


办理渠道: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直:6736750宜都市:4832555
枝江市:4219145当阳市:3223909
远安县:3824895兴山县:2588079
秭归县:2881671长阳县:5331862
五峰县:5828193夷陵区:7816016
西陵区:6915473伍家岗区:6359512
点军区:6673735猇亭区:6510856
高新区:6629096

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等8部门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湖北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05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政策条件: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渠道: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直:6773017宜都市:4728049
枝江市:4219145当阳市:3223909
远安县:3824895兴山县:2588079
秭归县:2881671长阳县:53364054
五峰县:5828193夷陵区:7816016
西陵区:6915473伍家岗区:6359383
点军区:6673735猇亭区:6510856
高新区:6629096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06

大学生创业扶持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符合条件可给予5-50万创业扶持资金。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2.2021年8月31日前(含2021年8月31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21年9月1日(含2021年9月1日)后,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

3.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4.扶持对象和项目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直:6756921宜都市:4728049
枝江市:4219145当阳市:3225787
远安县:3814406兴山县:2584185
秭归县:2886277长阳县:5327780
五峰县:5828193夷陵区:7816016
西陵区:6985909伍家岗区:6359383
点军区:6673735猇亭区:6514042
高新区:6629096

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29号)



07

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进行就业登记的。


办理渠道: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直:6736750宜都市:4728049
枝江市:4219145当阳市:3252336
远安县:3824895兴山县:2588079
秭归县:2881671长阳县:5327239
五峰县:5828193夷陵区:7816016
西陵区:6916389伍家岗区:6359383
点军区:6673735猇亭区:6510856
高新区:6629096

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 47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 356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 52号)

6.《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08

就业培训补贴

(岗前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申请者须在对象范围、培训要求等方面满足如下条件:

1.对象范围: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培训要求: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其他要求: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且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直:6753302宜都市:4832816
枝江市:4219115当阳市:3241492
远安县:3817816兴山县:2584105
秭归县:2883520长阳县:5322529
五峰县:5828195夷陵区:7816020
西陵区:6915473伍家岗区:6359510
点军区:6673735猇亭区:6514042
高新区:6629096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09

技能提升补贴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分别给予企业4000-6000元/人/年的补贴。

企业申请培训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参训职工为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②参训职工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企业申领补贴需符合《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宜人社发〔2019〕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


2.新技师培训补贴。参加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相应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企业或个人补贴。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培训对象为在我市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

2.符合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晋升申报条件要求。


办理渠道:

线下:各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市直:6056792、6056702
宜都市:4821306枝江市:4219026
当阳市:3225547、3285273
远安县:3822796兴山县:2584510
秭归县:2888178长阳县:5336009
五峰县:5828195夷陵区:7816081
西陵区:6915473、6916343
伍家岗:6359510猇亭区:6514042
高新区:4401099、6629096
点军区:6673735

政策依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宜人社发〔2019〕8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21〕108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宜昌市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函〔2019〕70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60号)


10

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奖补





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或年度税收达到6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当年税收增速每增长5%,运营补贴增加10万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

2.年度税收达到6000万元的。


办理渠道:

线下:各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宜昌市 6056618


政策依据:

《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2022〕1号)



11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系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的见习单位;

2.企业在见习期满留用的人员系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

办理渠道: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市直:6056462宜都市:4832555
枝江市:3225788当阳市:4219180
远安县:3815831兴山县:2584185
秭归县:2881895长阳县:5327239
五峰县:5822442夷陵区:7832135
西陵区:6917569伍家岗:6353662
点军区:6514042猇亭区:6673735
高新区:6629096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12

工伤预防项目





以工伤事故、职业病高发和危化的行业、企业为重点,确定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并拨付项目经费。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2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3.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项目的专业人员;

4.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5.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系统—工伤预防网报审批

线下:市民之家人社3A11办公室


咨询电话:

宜昌市6056795


政策依据:

《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湖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1号);《宜昌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规〔2018〕1号);《宜昌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0〕14号)



13

补缴养老保险




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在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企业为职工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提供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原始财务凭证),或职工档案(招工表、分配介绍信、安置介绍信)等;

2.补缴1996年以后养老保险的,补缴时间不得超过3年;

3.超过3年的,应提供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相关文书。


办理渠道:

线下: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

宜昌市6733096


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



14

企业年金





鼓励、引导具备条件企业为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欠费);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盈利);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

宜昌市   6733096


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号




15

企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扩大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可按程序申请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企业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主系列专业明显,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2.参保职工2000人以上,取得高级职称40人以上;

3.具备开展本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能力。

办理渠道:

线下:宜昌市人社局(沿江大道43号)职称科


咨询电话:

宜昌市6056345


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职称评审权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1〕10号)



16

企业“直通车”职称专项评审





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可申报宜昌市企业“直通车”职称专项评审,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个人所在企业在宜昌注册满半年、生产经营正常;

2.个人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并通过劳动关系所在企业缴纳社保满3个月;

3.个人系理工类专业本科、大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年限。

办理渠道:

线下:宜昌市人社局(沿江大道43号)职称科


咨询电话:

宜昌市6056344


政策依据:

宜昌市职改办印发的年度企业“直通车”职称专项评审的通知



17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向本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评价。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以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3.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5.自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

栏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机构申报与等级评价管理系统

线下:宜昌市人社局(沿江大道43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

宜昌市6736728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3号 )

END


来源丨宜昌人社编辑丨唐姝亚编审丨刘然记得点「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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